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莆阳叔墓志铭嘉熙三年九月 南宋 · 王迈
 出处:全宋文卷七四五九、《臞轩集》卷一一 创作地点: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
莆品丁之家,方为著姓。
端人绅士,层见叠出,有位公卿立修名姱节于朝者,有任牧伯连帅扬仁风义槩于方外者,馀挟一能一艺,多奋拔于乡于学,于天子之庭,故莆人有「无方不成榜」之谣。
叔君怀瑾握瑜,足迹半湖海,而天无老眼,命压人头,偃蹇不得志,赍恨下泉。
唐人所谓「直教桂子落坟上,生得一枝魂始消」者,非君之谓欤?
君少受知于叔祖少卿公铨,仕衡阳日,君以弟子为宾客,自书札外未尝毫发预他事。
少卿去衡,君以衡人士多执经授业于其门者,不忍舍其师去,相率裒金买宅一区以家之。
庚辰辛巳入潭幕,于衡为近,一时台府,如俞公徵、赵公善践、孙公得舆、李公东,皆持节叔交,争馆粲之。
余每欲沿檄游石鼓,与君瀹泉煮茗,相叩击,不能得。
君亦欲至潭访余,而诸公之在衡者恐其为有力者夺去,竟不与行。
壬午春,余以忧归,声问不相接者十有八年。
己亥夏,有以衰绖造吾门,视其刺不知为何来,使介者诘之,知其为叔之子也。
亟出迎之,坐定,且泣且言曰:「棐不夭,先君家衡三十六年,壬辰归故里,葺先庐为终焉计
不幸戊戌闰月下世矣。
葬且有日,棐哀先志不就,大惧岁月久且沉泯,无取證于来世,求夫子之文刻墓石以传,则先君为不朽矣」。
于是系其谱而铭之。
方氏自光之固始来,十有四代。
祖金紫公庭范,宰长乐,治产于莆,遂为莆人。
君大父有为、父冲卿,潜德弗耀,母林氏。
君生而岐嶷,家贫无书,借于邻族,一目数行俱下,终身不遗忘。
长为诸公要人客,所为文操笔立就。
世有业进士不习为外学,至目之为屠龙无用之技,亦有专攻诗词骈俪而不屑作原夫辈语,以是为童子雕虫,壮夫耻之者,惟叔兼其所长。
故自少至老,挟耿耿者以游四方,而岁得子弟束修,及青云贵人馈遗以自肥其遁。
家衡日,买姬妾数十人,吹笙鼓琴,歌舞以娱宾客,感时抚物,念家怀土,酒酣作乐府付歌者,清婉可爱。
暨返故居,出所贮蓄,市田园以供粢盛,得视中人之产且过之。
每语子棐曰:「吾辞家出游,时无半菽之畴,无卓锥之地。
今有田若干、屋若干,非有俸禄以置之,田吾笔耕之田,屋吾书中之屋也。
虽然,吾岂为吾身及汝曹温饱计哉?
吾少读书,有志当世,谓得百里为之宰,必求如卓密令、鲁中牟
得千里为之牧,必求如田仁会、元结辈。
今无能以尺寸及物,岂吾志不如古人,吾才不及今人耶?
是有命焉。
固安之矣,力学成吾志,汝曹勉之」。
棐诵其言以告,余为愀然叹曰:士所植立系其志,所逢合系其时。
今窃科进身有贪婪苟贱者,官日大,流毒于民日深,橐金与屋数世不肖子孙用不尽。
乃使志士仁人以济人利物为心,不得施设万一分。
使之卖文为活,仅得数亩田数椽屋,以庥寿其后嗣,则自诡以为诗书之末效。
至于身不得行其志,且以望其子若孙焉。
吁,是可悲也已!
君讳应龙,以字行于世,晚以梅窗居士自命,享年六十七。
娶吴,继赵,先卒。
男一人,即吾友棐也,为吾族乙未特魁之侄婿。
孙四:曰炳,曰焕,曰炜,曰烨。
女二:长适营道宰商景,次适进士伯顺,早世。
棐以己亥九月六日壬申领诸孙奉君柩葬于兴化县广业里牛冈之竹峰。
昔君在衡日谒术者,得卦兆有「牛冈寻吉穴,归葬竹峰前」之句,今所葬之地之名与兆协,岂天閟神藏以厚吉人,他日将有兴者欤?
铭曰:
族望兮堂堂,声名兮洸洸,走四方兮皇皇。
不贵不寿兮返故乡,从龟从筮兮归吉藏
不在其身在于其子孙兮,吾为之责报于苍苍。
姜朝议论发冢狱书 北宋 · 毛滂
 出处:全宋文卷二八五六、《东堂集》卷六
知府朝议执事:某读《唐书·循吏传》,见田仁会都督,境有夙贼,依山剽行人,仁会发骑捕格夷之,城门夜开,道无寇迹。
逮为金吾,有丝毫奸必发。
廷中谪罚日数百。
薛元赏京兆尹,都市多侠少年,元赏到府三日,收恶少杖死三十馀辈,陈诸市。
此二君杀人不疑,初若刚忍少恕,然曾不失循吏名者何?
《书》曰:「辟以止辟,乃辟」。
盖行辟者将以止辟,故辟而不疑。
譬之牧羊百,而一狼纵横其间,纵狼不除,则羊且尽死而无馀骨。
百羊尽而狼欲未厌,则一国之羊皆狼吻中物。
爱物者常不忍杀,然此狼不杀,果足以为爱物乎?
某愚有馀,贱不可言,辄因厥职,愿有献于执事
某事执事三月于兹矣,知执事为良太守也。
修庠序,如欲教其亲子弟。
为上理财,如视私帑中物。
禁民为非,如去心腹间病。
庭少留讼,而囹圄屡空也。
然某尚不能无疑者二三事尔。
前此有坏民冢,破棺褫衣者,又有白昼提金刃为群盗伤人者。
尝议缓其死,此无伤也,是乃仁术也,故曰仁民而爱物之谓也。
然或曰仁者必有勇,何也?
勇者,勇于为义;
义者,适事之宜而能断者也。
君子犯义,小人犯法,不断则乱,乱则伤民而害物。
民伤而物受害,为仁者若之何其坐观也?
破冢之患,自其殊休戚者视之,事若小;
然求其亲亲之心,则衔冤抱痛,甚于刳脔其肤胔也。
群盗提金刃,啸呼造人之庭,当是时,一家知几人,其命悬此四五夫之手,亦殆矣。
今姑以其偶无甚伤为可恕,此二事切于其身者而后知之。
然冢间之盗,既往不可悔已。
独贼囚在狱,彼盖自分死所。
宽之,当遗患于人而不细,况诸邑椎埋之奸未尽悛,彼嗜于利,知必死犹不怖,今复示以生路,则彼何惮而不为。
此祇以滋盗尔。
且去杀者,仁政之盛也。
然必先能胜残,则杀不除而去。
如其不然,则谓之惠奸,此未易行于今日。
至于诬告一事,此某实怀愤闷不平。
敕云:被杀被盗及因水火损败而挟雠嫌,妄指执人者,从诬告法。
彼实被杀也,实挟雠嫌也,实妄指执人也。
今议者皆以为不然。
且殴人于十目所见之地,又诬人者正其斗徒,而被诬者独相去一里间,未尝相闻也。
逮母为他弟来,而二子伤矣。
将扶致以归,始求被诬者一家借舆。
是诬人者一家皆尝及斗,所较然知,斗之所由来为明白也,独其父云不知尔。
今市中朝有斗者,则一国之人暮皆知之,岂有二子与人斗,一伤一且死,又非在穷僻无人之处,而仓卒及此,经宿始以告官。
设令不亲见其事,则审之已熟矣。
今乃曰不知,无是理也。
天下之亲,莫亲于父子,父子之间有属于嫌而不可共议者,虽或知之,而辞以不知可也。
及其事有至此极者,亦何情而绐其父。
今人有讼于官,必谋之父兄;
以父兄为未尽,又谋之亲识;
以亲识犹未也,则更谋之市人,谋之吏,而后以闻。
今此人果诬父以闻,是致其父于重罪,不孝莫大于此。
苟谋于父而以闻,则诬告明矣。
将何往而逃责耶?
必曰彼独与父言,未尝言于官,不应罪。
则今而后,子欲诬人,则使父以告;
父欲诬人,则辞以得于子,诬告之法不复用矣。
汉宣帝诏,年八十,非诬告、伤人,他不坐。
诬告之恶,其可深嫉,自古如此。
且法者天下之法尔,天子不能自专以付廷尉,而州郡则以付理曹掾,负此责者可谓重矣。
然位卑身贱,势有以屈于人言,不得行其志,虽众人亦蔑然下视之,如无物。
呜呼,身可当此辱,而法不可蔑视也。
执事素有高谊,淹留一州,盖无负于下者。
下之人实负执事不一,某不果尽言之,请试举其略。
执事下车如此其久也,公家之事,其大者行之当有条理,而小者若一事偶未尽留意,能自保无纤毫之缺乎?
某以为虽古良吏,不能无缺也。
诚有之,则拂心正色,引义于左右前后,以补执事之缺者,果亦有其人乎?
无其人也。
其摇尾拓翼,哀鸣乞怜,欲侥倖执事一日之误,知者亦何暇及此。
自古人为善者有助,未有孤立能以成事者。
执事为善之势亦孤矣,某愿执事引善人自助,以报上分寄之重。
汉王涣陈宠功曹,当职割断,不避豪右。
风声大行,入为大司农
和帝问曰:「在郡何以为理」?
顿首谢曰:「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选能,主簿镡显拾遗补缺,臣奉宣诏旨而已」。
某愿执事行之,他日还朝以此谢。
江东鄙细人也,以拙自许,故每转喉,辄触人讳。
顷得此官凡二年,当上,终恐以拙招悔尤,正复多病,故又过所上期一年,始自勉强以来。
执事怜其愚而貌接之甚温,某亦诚不欲雷同,苟且缄默,为自安策,以负执事
于听其言与不听,惟所取舍如何尔。
未信而深言,宜有罪。